
【精选】运输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输合同 篇1
我司专业经营我国沿海及内河地区各省港口之间散装船运输服务,可提供各等级吨位(1000-50000吨)船舶30多条,能承接各种矿产、粮食、钢材、水泥、沙石,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的运输。我司与各地区码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装卸费用优惠,操作专业,并能为各客户量身订做最佳的物流方案,能做到汽运、铁路运输及海运相结合,能有效节约成本,为各客户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欢迎各位致电咨询
我司经过多年的经营运作已拥有广泛的代理网络,使航线优势拓展到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水系。丰富的驳船、海船资源平且和码头、仓库有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专业周到的服务团队,与众多的客户建立起牢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精神,形成了以“降低客户经营成本”为根本,以“伙伴式双赢策略”为准则的物流服务模式。
启运港 上海港 目的港 湛江港 最迟装运日 随时
经营项目:主营国内散杂货海运,运价咨询、船舶出租、仓库出租等业务。
承运货类:煤炭、矿产、钢材、木材、水泥、沙石、化肥、粮食、机械设备、器材等散杂货。
行业优势:承运800吨—20000吨单次货物,自营和长期合作驳船、海船180多膄,提供门到门、门到港、港到门等便捷优质服务,每月运载量达到十万吨以上。
服务航线:海南港、防城港、钦州港、湛江港、广州港、深圳港、汕头港、厦门港、泉州港、福州港、温州港、台州港、宁波港、上海港、太仓港、张家港、江阴港、南京港、芜湖港、镇江港、南通港、连云港、日照港、青岛港、烟台港、天津港、京唐港、秦皇岛港、营口港、大连港等之间的往返及内陆港口的相互中转。
联系人:1392223****李小姐!或邮件
合 同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托运方): 上海市地接纳东方路
签订地点:上海市康宁路物流货运管理中心内B23
乙方(承运方):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物流货运管理中心内B23签订时间: 20xx 年11 月 02 日
根据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水运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货物名称、数量、起讫港、收货单位以及联系方式:
甲方现有钢材 货物7.5万吨,要求在 3日内自 上海 港口,委托乙方调遣 散货 船,运往 湛江 港口,收货单位吨 联系方式 0759-317****
二、 装卸货时间:乙方在指定时间( 11月03日)到港后(以乙方船舶到达目的港报港时起算),装货限时在2小时,卸货限时在1小时内完成。
三、 货物运输的数质量保证:乙方船到起运港码头装货前,其货舱、货油泵和皮管等都应清洁干净,并且明确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告知范围验舱合格,经双方签字后才能装油。装货时甲方应派员或委托人员监装。装船完毕,甲方应派员或委托起运港检测货舱空高并签封。到达目的港时甲方应派员验封、检验空高尺寸。乙方应保证签封完好,货物数量不少。
四、计量方法及损耗:
1.正常溢耗为 3 ‰,乙方参加计量全过程。
2.超出正常溢耗部分 , 损失以3% 计算,盈余以 3% 奖励。
五、货物由甲方保险,保险费由甲方自理 ; 船舶由乙方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理。乙方包干运输,由乙方负担保险费及其它一切费用。
六、运输和运费结算:
货物不足船舶核定吨位,按船舶核定吨位7.5万吨计算;超过核定吨位,按实际吨位计算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按托运方要求运送。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5000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2 份,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上海广泛企业 承运方:广州华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小姐 代表人:郑先生
地址: 湛江市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物流货运管理中心内B23 电话:0759-XXXXXXX 电话: 0759-3173322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
帐号:XXXXXXXXXXX 帐号: XXXXXXXXXXX
20xx年11月02日
运输合同 篇2
托 运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运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 运输要求
1 保证货物的质量,防止变质,其中四季豆怕压。
2承运人装货:、
3合同签订后六天发货、8天运到;
4衡阳正大有限公司凭领货证在货款交清后取货;
5如发生时间上的违约,除可免责条件外,其余违约均按运费的3%进行赔偿;
6如有货物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注意报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 座客车 部,从河北省廊坊市 承运 人到 省 市 县 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 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 另 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 元/部,小计 元;运费全额为 元。每部车预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 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 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 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 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 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附件: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运输合同 篇4
托运方(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方(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_吨。(或_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至_____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_________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_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年月日



